標  題 1050304-129 本會重申建築師之法定監造業務在建築法未修改法令之前,應一切依法執行,並要求營造業各類技術人員(專任工程人員、工地主任及技術士等)落實證照合一制度之執行,請轉知所屬會員建築師查照10503- 
公告日期 2016-03-04 
內  容 1050304-129 本會重申建築師之法定監造業務在建築法未修改法令之前,應一切依法執行,並要求營造業各類技術人員(專任工程人員、工地主任及技術士等)落實證照合一制度之執行,請轉知所屬會員建築師查照10503-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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